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把保健品当特效药卖该怎么定性?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药品没有治好病,医生该负什么责任?保健品没有治好就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样的裁决公平吗?保健品不能治病,能治病的都转成药物了。维生素B12,维生素C,都是保健品也是药品。医生用了没有效果无责任,其他人用了没有效果就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个也太扯了吧。

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还不如说,医生具有给病人治疗的责任,用药品还是用保健品都无所谓。而非医生给病人看病的,统统是非法行医。不管用药品还是保健品。所以,不要在保健品上下功夫了,在执业资格上下功夫即可。医生也有使用保健品的案例,并且也有治疗好了的案例。保健品(其实是保健食品)因为是一类特殊食品,没有用何必研究和开发呢?药食同源的说法没有错误,不要把执业资格的事情,转移到保健食品上。当然这个行业也有假冒伪劣产品,就像假药一样,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保健品的管理就像汽车一样,有驾照就可以驾驶,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不要讨论汽车有没有用?而要讨论什么人才能开汽车。

这个嘛,现在有新规,当有人到药店买药,比如买降压药,被推荐买三七粉,并告知能降压,因此而耽误治疗的,必须严惩,这是我前几天听到的消息,我想,应该把保健品说成是药品的,夸大功效,并推荐给本该吃药的人而耽误治疗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负刑责。

保健品是食品,药品是药品,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保健食品虽然也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与保健功能更重要的是安全,所以保健食品比药品更安全!

药店将保健食品当特效药卖,违反了虚假宣传罪。

根据国家药监局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既然是食品,就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将其宣传为特效药是宣传其本身不具备的治疗功效就是虚假宣传。

如果降糖药能把病治好了,糖尿病患者为啥已经1.14亿,降压药能治高血压?那高血压患者为啥血压越来越高?

很多药物只能控制指标,治不了病!!保健品太多太多的能通过提升人体免疫力或提升人体自愈力来把疾病控制住或减轻了…让受益者自己评论吧!让这次疫情的一些现象来重新认识保健品吧!!!

对不起了,中国产保健品对我有特效,用了十三年,而我也四十三年没进过医院,也绝不吃西药。身体“有问题”时,保健品停下来让身体自己去“处理问题”,身体“痊愈了”又开始吃保健品。吃保健品可以调节脏腑机能,内分泌正常,抵抗力增强。那么,吃保健品又要“出问题”呢?原因是身体每天都要对抗“问题”,有时候对抗力波动下滑,才会出“问题”,吃保健品的人自愈能为就要比普通人强。所以,我的结论保健品比西药好,西药不防病,保健品保你身体安全!

中国法律有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怎么区分轻重,会留案底吗?

言简意赅的讲,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的两种叫法。但它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拘留则不同的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案件侦查期间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的执行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相同的是执行处所与行政拘留一样,在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执行处所为县级以上看守所。

司法拘留在公安机关是没有记录的,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有记录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行政裁决食品安全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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